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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作業 |
水下管線土方溝槽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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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開挖依據工程現場條件、結構、埋深、土質、有無地下水等要素選用不同的開槽、斷面,供認各施工段的槽底寬、邊坡、留臺方位、上口寬、堆土及外運土量等。
2、對水不能排干的槽底,應多挖一層土,烘托碎石層,排水降水至碎石層下,以供干槽施工。
3、土方有必要保證施工規劃的排水疏通,應先設置暫時排水設備,處理排水出路,防止地面水入槽。
4、土方開挖須一次施工結束,管線方位、槽底高程、斜度、斜度折點有必要測量查驗合格。
5、回填土-首要進行回填,要求不得有大塊河石、碎磚,按規劃要求進行回填及上層回填粘土等,回填前將雜物拾掇潔凈。剩余土方要及時拾掇潔凈并運走。
焊縫無損查驗外觀查驗:查看焊縫處的焊肉波紋粗細、厚薄、均勻等。焊縫外表應無缺,高度不得低于母材外表并與母材圓滑過渡,焊縫寬度應跨過坡口邊際2~3mm。焊縫處要求無縱橫裂紋、氣孔及夾渣,管子內外外表無殘渣、弧坑及明顯焊瘤等。無損查驗:焊口全部進行超聲波探查驗及x射線查驗,設備中隨焊隨檢,跟蹤探傷,出現問題及時返修。管道焊接及設備結束后,接口由保溫單位及時補口保溫。
水下電纜途徑的選擇,應滿足電纜不易受機械性危害、能施行牢靠防護、敷設作業便當、經濟合理等要求,且應符合下列規矩:1電纜宜敷設在河床穩定、流速較緩、岸邊不易被沖刷、海底無石山或沉船等阻礙、稀有沉錨和拖網漁船活動的水域。2電纜不宜敷設在碼頭、碼頭、水工構筑物附近、且不宜敷設在疏浚挖泥區和規劃筑港地帶。
水下電纜不得懸空于水中,應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機械力危害的水域,電纜應埋置于水底恰當深度的溝槽中,并應加以安靖掩蓋保護;淺水區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水下電纜制止穿插、堆疊。相鄰的電纜應堅持滿足的安全距離,且應符合下列規矩:1主航道內,電纜距離不宜小于均勻 水深的1.2倍。引至岸邊距離可恰當縮小。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跨過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單芯電纜距離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電纜距離不得小于5m。3除上述情況外,應按水的流速和電纜埋深等要素供認。水下的電纜與工業管道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50m;受條件束縛時,不得小于15m。水下電纜引至岸上的區段,應采用適宜敷設條件的防護辦法,且應符合下列規矩:1岸邊穩守時,應選用保護管、溝槽敷設電纜,必要時可設置作業井聯接,管溝下端宜置于 水位下不小于1m處。2岸邊未穩守時,宜采用迂回辦法敷設以預留恰當備用長度的電纜。
水底電纜的敷吞沒施工工法的首要特點是:辦法簡略,便于操作,安全和牢靠性高。適用淺水水域施工(敷設備工的水深適用規劃在1.5-100m,埋深施工的水深適用規劃在1.5-50m)。具體做法是將電纜由人工或機械的辦法盤繞在施工船甲板上的儲纜艙內,施工船由拖輪拖至施工水域;待施工水域的各項預備作業安排妥當后,由輔佐施工船沿電纜規劃路由敷設一根鋼纜;敷設、埋設備工時,施工船發起船上的移船絞車絞動已敷設在水底的牽引鋼纜,帶動施工船向前移動;跟著船漸漸向前移動,盤在施工船甲板纜艙內的電纜通過退扭架、布纜機等設備漸漸入水,并通過水力噴射埋設機上的導纜籠、吞沒臂等設備被埋深在水底的土壤中,埋設機選用高壓水破土和成槽,高壓水則由施工船上的高壓水泵通過輸水膠管供應;施工時,一般選用全球差分定位“DGPs”體系進行定位,井一起采集船位、張力、埋深等施工有關參數;如遇水流等其他影響構成施工船偏移,拖輪牢靠泊在施工船背水一舷進行頂推,以保證電纜敷設、吞沒施工船沿著規劃路由跋涉。如果只敷不埋,即電纜直接敷設在水底,不埋深,則去除聯接在船尾的埋設機,電纜通過人水槽后,呈必定視點入水后直接置于河(海)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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